湖北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方式
审批项目名称: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
项目设定机关: 国家质检总局 实施机关名称: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承办机关名称: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协办机关名称: 无
项目编号: 420000011043911005
法律规定业务管辖地: 湖北省 事项类型: 承诺件
法律法规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
审批范围条件: 一、审批范围:国内企业、事业单位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,在正式投产前应向省级计
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
二、审批条件:
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,必须经过定型鉴定。定
型鉴定合格后,应当履行型式批准,颁发证书。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,而本单
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,应当进行样机试验,样机试验合格后,发给合格
证书。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,不准生产。
办理流程: 1、申请;2、受理;3、审查一(含定型鉴定);4、审查二;5、决定;6、办结。
受理地点: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,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
咨询电话: 027-87811821 投诉电话: 027-87811067
法定办理期限: 20 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: 14 工作日
办理时限描述: 法定办理期限:依据《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》规定
事项设置: 允许特别程序 期限为60工作日
收费设置: 必需收费
收费标准: 1、特殊、复杂:每个系列40000元,每个品种7000元;
2、比较特殊、复杂:每个系列20000元,每个品种5000元;
3、一般:每个系列6000元,每个品种1000元。只做计量性能实验的为“一般”,同时
做计量性能实验和环境实验的为“比较特殊、复杂”,同时做计量性能实验、环境
实验以及电磁兼容实验的为“特殊、复杂”。证书费每证10元。
收费依据: 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08
〕74号)。
申报材料列表: 1、单位或个人合法身份的证明。
2、申请书一式三份(可复印)。 申报材料类型
3、企业具备自身制造的样机和以下资料:
4、样机外形照片
5、产品标准
6、检定规程
7、总装图、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
8、使用说明书
9、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